第1条 本条款的适用
1. 与本酒店缔结的住宿,缔约及有关缔约是本合同规定上, 不在本缔约上规定的事项依赖法令或习惯处理.
2. 于用卡预订酒店循本条款上的内容, 此细则依信用卡公司与酒店加盟店的条款.
3 .有条款项目, 酒店不和条款,法令或习惯相反的范围内可以响应
第2条 拒绝住宿
在以下列情况下 酒店可以拒绝住宿,也可以拒绝在投宿的顾客。
1. 住宿预约违背本条款的时候。
2. 为了满室, 没有房间的时候。
3. 顾客违背住宿法令, 公共秩序 ,或者美风良俗的时候。
4. 居然认定传染病患者的顾客。
5. 认定有持或者有可能性流入危险药水。
6.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其他不可伉力理由。
7. 根据大韩民国法令规定,可以承认不能住宿
8. 关于住宿有特意的负担
第3条 个人信息登记
如果顾客预约了住宿日期之前,酒店可以要求预约顾客以下的事项。
1. 顾客的姓名,性别, 护照或者身份证号, 国籍, 当前的地址 (电子邮件)和 电话号码。
2. 酒店需要的其他事项。
第4条 预约金
1. 酒店是可以请求先结账全或者一部分的住宿费。
2. 酒店是保证只限于结账完的预约。
3. 第1项的预约金属于第5条的内容时,用违约金补充,假若有余额,归还给顾客。但是用信用卡,按照第5条,要求赔偿给信用卡公司。
4. 预约或着预约取消时,酒店应该通知本内容。
第5条 预约取消
酒店是如果全预约或着预约一部分解约的话,根据下面可以请求罚款。
1. 4日前取消 : 没有罚款。
2. 3日前到住宿当天取消 : 最初1日住宿费(100分之100)
3. 预约取消或着预约完以后没到的话,如果责任有对于船, 航空 等 公共交通的无交货或着晚点, 不是自己责任的情况的话,没请求罚款。
第6条 解决预约
1. 酒店是除了规定,根据下面可以解决住宿。
1) 属于第2条3项到8项。
2) 不过酒店要求第了3条的事项, 而且顾客没明示的时候。
3) 请求顾客付预约金不过顾客没付的时候(第4条1项)。
2.为顾客违背以上的 1), 2)项目,当酒店会退还已经付的预约金。
第7条 住宿注册
住宿当天,住宿的客人必须进行登记以下项目在酒店的前台。
1. 第7条 事项
2. 如果外国人的时候,必须揭示自己的护照。
3. 确认房间费用和住宿其间。
4. 当前的地址 (电子邮件),电话号码, 出生日期,年龄。
5. 确认出发日期和时间。
6. 其他法律和酒店需要的事项。
第8条 住宿登记和退房时间
顾客已到本酒店就结束住宿手续(住宿登记时间)是下午3点,结束住宿后,空出房间(退房)是正午(12点)
之前。
如果顾客要提前的住宿登记或者到正午12点顾客没退房的时候,顾客必须付以下的费用。
提前的住宿登记时候
1. 每个房间每小时为22,000韩元(含税)
延长退房时候
1. 到下午5点: 50%的房间费用
2. 到下午6点(以后): 100%的房间费用
第10条 遵守利用规定
顾客需要遵守当酒店的条例。
第11条 住店拒绝
如果顾客投宿的时候没遵守以下的条例,就酒店可以拒绝住店。
1. 有关从第2条项到8项。
2. 违背全不项的利用规定的时候。
第12条 住宿责任
1. 住宿责任是从入住登记以后开始,然后所有的房费结账,退房以后住宿责任结束了。
2. 如果住宿的时后,房间里面的东西和设施破坏或着失掉的话客人一定要责任。
赔偿损失是按照酒店的规定。
3. 由于客人不遵守酒店的规定,如果有发生事故的话本酒店不责任。
4. 假若保证预定投宿后本酒店不能提供客房,本酒店得介绍平行另外住宿设施或者赔款预
订保证金。